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克拉玛依快讯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小贴士: 警惕“虚拟炒房”“数字房产”为名非法金融活动  

2026-01-29  

  当前,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数字化背景下,‌虚拟资产—虚拟房产,即交易对象并非实体房产,而是存在于特定平台(如Decentraland、The Sandbox、虹宇宙等)上的数字化地块或房屋,通常以NFT(非同质化代币)形式存在,逐渐在境外网络流行,并渗透至我国互联网。
  一、什么是虚拟房产?
  虚拟房产即元宇宙虚拟房地产,是依托元宇宙数字技术,存在于元宇宙虚拟空间中的房地产,是元宇宙中物理外观和功能用途上与现实世界的土地与房屋相一致的虚拟物总称,在本质上是传统房地产的数字化版本。
  二、虚拟房产交易与炒作
  自虚拟房产被人为开发创造后,运行的元宇宙平台中即出现了大量的虚拟房地产交易行为。虚拟炒房,也称为元宇宙炒房,在虚拟平台或元宇宙游戏中,对虚拟土地、数字房产等数字资产进行买卖和投资的行为。‌虚拟房产交易对象并非实体房产,而是存在于特定平台(如Decentraland、The Sandbox、虹宇宙等)上的数字化地块或房屋,通常以NFT(非同质化代币)形式存在,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资产交易,参与者通过购买、开发、租赁或转售虚拟空间来期望获得经济回报。
  三、以虚拟炒房为名非法金融活动
  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特定平台向我国网络渗透,诱导我国公民参与境外非法金融活动,运作模式常被比作“击鼓传花”,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包装“虚拟房产”增值保值,诱导投资者通过元宇宙平台进行交易,由于虚拟资产缺乏实物支撑,价格受市场情绪、资本炒作和平台政策影响极大,极易暴涨暴跌,当不法分子“抽回”资金,投资者将会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四、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虚拟炒房主要存在于特定平台(如Decentraland、The Sandbox、虹宇宙等),通常以NFT(非同质化代币)、虚拟货币开展交易。
  1.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2021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3.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再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在此提示广大社会公众:若发现“虚拟炒房”“数字炒房”为名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市防非打非办(0900-6242886)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990-6236700或110)进行举报反映,最终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克拉玛依市防非打非办
本期编辑:杨艺佩杉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热门视频